告知承諾
- 時間:
- 2019-09-24 09:49:25
- 作者:
- 婁老師
- 閱讀:
- 來源:
- 浙江省教師資格證




申請人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教師資格認定 事項,對辦理該事項需提交的所有材料作出以下承諾:
一、對告知的內容已經充分知曉和理解;
二、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、準確,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、合法、有效;
三、能夠滿足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、標準和要求;
四、能夠自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自覺接受教育部門的公示,如在公示期內出現問題,依法自覺接受撤銷行政許可的決定;
五、愿意接受行政許可機關以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的核查,承擔不實承諾、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;
六、本《信用承諾書》同意在“信用寧波”網站向社會公開。同意將承諾不實或違反承諾的相關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。
七、以上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。
承諾人(簽字蓋章):
身份證號碼:
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號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