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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浙江小學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點:學生的權利

            時間:
            2023-08-18 13:55:53
            作者:
            陳老師
            閱讀:
            來源:
            浙江省教師資格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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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浙江小學教師資格證

              浙江小學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點:學生的權利

              一、人身權

              (一)身心健康權: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、人身安全、心理健康等。

              (二)隱私權

              反面案例:

              1.公開學生秘密:如公開學生身體缺陷、心理隱秘或心理問題等。

              2.公開成績:如未經學生允許將學生成績張榜公布。

              3.公開私人物品:偷看私人日記、私拆信件、私拆情書等。

              (三)人身自由權

              反面案例:

              1.搜查:如懷疑學生偷拿了東西,搜身并搜查學生書包。

              2.關禁閉:如關小黑屋,下課留堂不讓學生回家等。

              (四)人格尊嚴權

              學校、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,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、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。

              反面案例:辱罵學生,給學生起侮辱性綽號、罰站、罰跑、罰抄寫,讓穿戴象征性侮辱標志(綠領巾)等。

              二、財產權

              1.財產所有權

              反面案例:老師隨意沒收學生的物品據為己有。學生遲到或上課睡覺一次罰50元。

              2.繼承權

              3.受贈權

              4.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中的財產權。

              反面案例:教師將學生發表的文章的稿費據為己有,教師把學生文章的署名換成自己的然后在某知名的期刊中發表。

              三、受教育權

              受教育權是作為學生這一特殊身份所擁有的一項基本權利,包括參加教育教學權、獲得經濟資助權、獲得學業證書權、申訴起訴權、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。

              (一)參加教育教學權(學習權)

              參加教育教學權是學生受教育權中的最基本的權利,包括聽課、考試、寫作業、使用教學設備等權利。

              反面案例:某小學規定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一律勸退或開除。

              (二)獲得經濟資助權

              學生與錢相關的一項權利,考查較少,包括獲得獎學金、助學金、貸學金等權利。

              (三)獲得學業證書權(公正評價權)

              1.獲得公正評價:客觀記錄學生檔案與學業成績、不因個人偏見負面評價學生。

              2.獲得學業證書:滿足畢業條件即發給畢業證書。

              (四)申訴起訴權

              考查較少,主要是學生權利受到侵害后,可以尋求行政渠道進行申訴,或者尋求司法渠道進行訴訟。

              (五)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

              1.家長:學生滿入學年齡需讓學生入學;義務教育期間不得讓學生輟學。

              2.老師或學校:不得勸退、開除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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